![]() | 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認定 |
| (一)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本罪與詐騙罪,兩者之間存在著法條競合關系,有許多相同之處。但區別主要是: (1)詐騙行為發生的時空不同。前者只能發生在金融活動中;后者只能發生在金融活動以外.。 (2)詐騙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這一金融道具實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道具實施的。 (3)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金融憑證的監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后者只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4)犯罪主體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在非金融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實施詐騙,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反之,金融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構成犯罪的則應當以金融憑證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行為人偽造或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又用之騙取財物的、屬于手段牽連行為,根據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應擇一重罪進行處罰.。。 ●金融憑證詐騙罪定義 ●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要件 ●金融憑證詐騙罪立案標準 ●金融憑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金融憑證詐騙罪量刑情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故意殺人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危險作業罪 ·非法狩獵罪 ·窩藏、包庇罪 ·受賄罪 |
![]()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 |
![]()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