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過失決水罪立案標準 |
| 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的區分 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都是以決水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兩者區別是: 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出于過失,決水罪是出于故意.。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必須是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定罪。而決水罪是只要故意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嚴重后果都構成犯罪。.。 ●過失決水罪定義: ●過失決水罪構成要件 ●過失決水罪認定 ●過失決水罪量刑標準 ●過失決水罪量刑情節 ●過失決水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放縱走私罪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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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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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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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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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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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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