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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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滿足某種條件時合同自動解除,當該條件成就時,能否不經通知對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其意在強調,當事人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權時,應當向對方發出通知,作出明確意思表示。該條雖未覆蓋約定自動解除條件的情形,但出于 ·旅游者在旅游景點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旅行社是否承擔責任 通常情況下,旅游者在參團旅游過程中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倘若僅為產品瑕疵,旅游者可以要求與其存在買賣合同的銷售者承擔違約責任;倘若為缺陷產品,并造成人身和其他財產損害,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 ·非金融性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是否受法律保護 非金融性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此種融資行為并不為法律所禁止,但具體融資的行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護,應當進行兩層審查。第一,應審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第二,還應審查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 ·違法分包承擔工傷責任嗎?是勞動關系嗎? 是用工主體責任,承擔工傷責任,但不能認定存在勞動關系。此不僅有最高院的案例,也有相關的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辦(2011)442號文]第五十九條中有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請求確認與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系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自身民事權利的正常處分,賠償協議具備民事合同的屬性,除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等情形外,賠償協議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的。但是,雙方當事人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并不必然能夠產生一次性了結糾紛的結果,在協議簽訂后如若出現病情加重、新的傷殘等問題,往往導致賠償數額的增加,當事人一旦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前述因素,綜合判斷協議簽署時有無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等情形,最終對涉案賠償協議的效力作出準確恰當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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