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離婚時房產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應考慮共有人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房屋雖系一方婚前出資購買,但權屬登記在雙方二人名下,且婚后雙方曾共同清償購買上述房屋所負的債務,故該房應認定為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資購買,離婚后一直由該方居住管理,該房屋應當歸屬該方所有,由該方給付另一方相應的折價款。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應考慮共有人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結合一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數額、結婚時間長短等因素來確定折價款。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遺體整容費能否單列賠償 特殊遺體整容是一項特殊的遺體處理技術。逝者因高空墜樓、車禍、溺水等意外事故離世,導致遺體毀容或受創、變形嚴重,殯葬專業人士會采用一些特別的技術手法對這類遺體進行整容修復,讓遭遇不幸的逝者可以體面地告別世界。但這筆特殊的花費少則幾千,多則數萬,在追償時該如何界定?法院認為,死者因車禍遭遇碾壓導致遺體受損嚴重,為此支出了高額的特殊遺體整容費,該遺體整容支出不違反民間對死者殯葬的通常習俗,亦符合作為死者近親屬的情感需要,該費用直接支付 ·出賣人逾期未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應按一年期LPR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辦證的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文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結合合同自治原則 ·公司未足額繳工傷保險,員工能否主張工傷待遇差額 關于用人單位應否向肖玉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差額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钡诙钜幎ǎ骸盁o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薄豆kU條例》第 ·勞動者預告辭職,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要求其提前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一方面是保護勞動者擇業自主權,維護其自由流動,從而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為矯正勞動關系的不平衡,彌補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相對弱勢的地位,故對勞動者辭職行為的限制較少。但是,勞動者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以利于用人單位招用新人和調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