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何為“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 ·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般地講,商標使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是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他們之間依法自行設立的,規定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之中。在實踐中,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是: 許可人依合同的約定享有收取商標許可費的權利;有監督被許可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的權利;以及在被許可人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收回商標使用權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與此同時,許可人有適時提供真實合 ·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標法》未用法律條文確定商標使用許可形式,而是將其留給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從實踐中看,商標使用許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即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一般情況下,獨占被許可人與許可人的合作關系極為密切,是許可人在某一地區被許可商標的市場代言人,其商標使用權具有 ·商標的許可使用合同 商標的許可使用,是指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許可他人使用自己擁有的注冊商標,許可使用人和被許可使用人應當簽訂注冊商標使用合同。 訂立注冊商標使用合同應當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人與被許可使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住所); &nb ·商標權是否可以作為投資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商標權作價投資金額應少于總投資額的 2O%。商標權投資入股有兩種情形: 第一,將商標權的使用權投資人股的,這種投資實際是以商標使用費形式參與入股企業經營活動的,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應當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將商標權作價投資入股,這種投資實際上是將商標權的使用權及部分處置權一并交給了被投資企業。這時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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