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上海市高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意見 上海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若干意見(試行)滬高法【2005】393號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正確適用法律,切實保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訴的先刑后民 按照中國現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從而就其因犯罪行為所受到的損害結果請求民事賠償。法院通過同一審判組織,在對公訴案件審理完畢之后,再來處理民事賠償問題,并就公訴和民事訴訟問題一并作出裁判。當然,為了避免訴訟的過分拖延,法律也允許被害人在法院對公訴案件作出判決之后,再向同一審判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于這種附帶民事訴訟制度采取了“刑事優先于民事”的裁判原則,使得法院對民事訴訟的裁判在刑事審判 ·借名購房的法律關系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之規定,及《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規定,一般認為,不動產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因此,判斷房屋產權歸屬應以產權證為準,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則實際出資人對房產不享 ·“借名買房”的物權歸屬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借名買房具有以下幾屋含義: (一)事實購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二)事實購房人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 (三)事實購房人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兩種案由可供選擇: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和按份共有糾紛。如果選擇前者,那么,法官會要求雙方提供財產憑證等證據,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作價補償等方式;如果選擇后者,訴訟請求的書寫技巧就顯得非常重要——一般的人會忽略“分割”而直接要求對方支付一半的價款,對此,法官則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即,法官可以選擇駁回起訴和依法分割財產兩種判決:選擇駁回起訴的理由是法律規定了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而并沒有規定對方共有人的必須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