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后能否取得債權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民法典》第700條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保證人享有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范圍包括對債務人財產的擔保物權,包括典型的擔保物權和非典型的擔保物權。但擔保債務的范圍不能超過主債務的范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也應限定在主債務金額范圍內其實際承擔的責任。如果債務人自己為債權人提供了物的擔保,則債權人應當首先就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如果債權人沒有先行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保證人和提供物保的第三人享有抗辯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的合理性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者存在違法違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對其合法性的評價也應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時的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對用人單位具有法律約束力。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及事由,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件時應以該決定作出時的事實、證據和法律為標準進行審查,不宜超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所載明的內容和范圍。 ·第三人購買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屋,能否直接請求開發商協助辦理權屬證書 第三人只能要求買受人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不能直接向開發商主張。因為第一,符合合同相對性的法理。對于連環買賣,雖然針對同一標的物,且交易彼此連續,但仍屬于不同的主體和不同的法律關系,故第三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對性直接向出賣人主張權利,除非符合關于代位權的規定。第二,防止國家稅收流失。根據我國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規定,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稅種,如果允許第三人直接向出賣人主張過戶,將使中間環節的稅收被規避,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當事人約定租賃合同租賃期限20年,到期后自動續租20年,該自動續期約定是否有效 首先,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所移轉者僅為債權性質的使用收益權,在租賃關系消滅時,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如允許租賃合同存續期限過長,一般的租賃物均會損耗殆盡,勢將影響租賃物的返還,與租賃交易的初衷相悖。其次,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賴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但當事人的預見能力終究有限,而合同嚴守原則又使租賃合同的變更異常艱難,限制定期租賃合同的最長存續期間,有助于租賃合同的當事人適時調整交易的條件。最后,當事人租賃合同約定租賃 ·在勞動者主張提成工資的案件中,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根據這一規定,在確定這些具體參數時,法院還應當考慮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即由距離爭議內較近的一方,也就是更容易取得證據的一方承擔某一參數的具體舉證責任。比如,涉及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狀況或者法定的完稅義務等方面的數字,用人單位更有能力也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證據證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