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醫療糾紛案件受害人病歷的處理方法 1、醫師偽造篡改病歷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師代理的案件中,大多產生了病歷真實性的爭議。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實施以來,醫院面對“舉證責任倒置”帶來的困難,以及此后賠償數額提高相關司法解釋帶來的被動,廣泛出現了在病歷上作文章的現象。2、面對醫院篡改偽造病歷,患方應當如何應對? 及時復印和封存病歷。必要時尋求衛生局的幫助。《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 ·醫院對患者死亡的舉證責任 家人死亡,醫院在鑒定意見書中認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醫院的醫療行為無過失,與家人死亡無因果關系。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委托相關部門對醫院的醫療行為有無過錯,其醫療行為與家人的死亡有無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鑒定部門認為,因未進行尸檢,根據家人當時的臨床表現,綜合其既往病史,肺栓塞或冠心病猝死均難以鑒別和確定。親屬起訴至一審法院稱,醫院對未能確定家人死亡原因,又未告知家屬進行尸檢負有責任;醫院在家人手術后護理工作不到位, ·醫療糾紛中原告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通常所謂的醫患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有人籍此以為在因醫療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中原告就不需要提供證據,這是一種非常片面,也非常有害的錯誤理解。說其片面,是因為《證據規定》的該條規定中所規定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僅限于 ·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和由來 1、職工死亡撫恤補助。 在《工傷保險條例》與《解釋》之前,企業或事業單位大多執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撫恤(或工亡補助)10個月工資,因公(工)死亡20個月,烈士40個月,這是福利政策規定的性質。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48-60個月,是保險賠付性質。 2、《民法通則》雖然作了總體民事侵權責任的賠償規定,但其通篇只有第一條,即“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