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當事人約定管轄法院,是不是可以隨意約定,有沒有限制 法律規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屬于當事人可選擇的管轄范圍,但后面用“等”字表明當事人還可選擇除上述五地之外的其他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在對“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進行必要指引和限制下,賦予了當事人更多的選擇權,意在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意思自治,但并不能隨意約定,選擇權的范圍仍在于“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 ·一周工作六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不違反相關規定,職工星期六上班不屬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寧中法[2009]213號《關于加班工資糾紛審理的若干法律適用意見》第十二條 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每周6天工作制和相應的工資標準,且按法定工作時間計算該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已實際履行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了休息日一倍的 ·債權轉讓后應當這么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債權轉讓,不但要通知債務人,還要通知保證人,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常見的通知方式:1、轉讓協議通知。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擔保人共同訂立債 ·父母出資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否可以排除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209條、第214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雖然房屋系由父母出資修建,父母亦舉示了房屋的抵押合同、租賃合同、水電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等,擬證明父母為房屋的實際權利人,但是,房屋建成后即初始登記在子女名下至今,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書亦載明為子女單獨所有,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親密的親屬關系,不能完全排除家庭成員之間代為經營、管理不動產的可能性,故父母出資修建、使用、經營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一方拿出寫給父母的欠條,是否需要還錢 如果男方父母出資時,男方與其父母之間確實存在借貸合意并出具了欠條,即使女方不知道有該欠條,也不影響借貸關系的成立。依照我國《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你的描述,如果男方父母的出資是婚后男方的借款,且該借款用于夫妻雙方購置房屋,這種情況下,雖然欠條由男方一方出具,但該借款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父母提供資金時,明確表示該資金屬于贈與或該欠條是為了達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