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其他有關實質內容 除了國民待遇和優先權的規定以外,〈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公約還規定了許多實質內容,在商標方面主要有: (一)商標的獨立性。這一點規定在第六條,即在任何一個成員國注冊的商標,與在聯盟其他成員國注冊的商標,包括在原屬國注冊的商標,是互相獨立的。也就是說,同一商標在某一國的注冊與撤銷,不應影響該商標在其他國家的注冊申請是否被批準。例如,某一商標在日本的注冊申請被駁回了,但該商標在我國的注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如何規定“國民待遇原則”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有關國民待遇原則的內容規定在第二條和第三條。所謂國民待遇是指,在工業產權保護領域,巴黎公約成員國必須將其給予本國國民的保護同樣給予其他成員國的國民。巴黎公約中的國民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對于自然人,確定其屬于哪一國的國民,是根據其國籍來進行的,對于法人,則看其是根據哪國法律成立的,或者根據其總部所在地來確定。我國目前就是根據法人設立所依據的法律來判定法人的國籍的。 對于非 ·外國人與外國企業必須通過代理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本條對外國人及外國企業在我國辦理商標注冊等商標事宜作了兩方面的規定:其一,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辦理商標注冊等事宜必須通過代理;其二,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辦理,即只有國家指定的組織才能接受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代為辦理商標注冊等商標事宜,其他組織無權辦理。《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對“國家指定的組織”限定為“國家工商行 ·國內申請人如何辦理商標國際注冊 商標國際注冊指按照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進行商標注冊。 國內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必須首先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為基礎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場所; (二)在我國有住所; & ·外國商標的保護問題 商標保護具有嚴格的屬地性,在一國注冊或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權利的商標也只有在該國才能受到保護。這樣就引出了對外國商標保護的問題。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我國于1985年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按照公約的規定,成員國給予本國國民的待遇也應當給予其他成員國的國民。由于公約成員國囊括了世界主要國家,因此我國已不再需要同其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