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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期內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認定期內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雙方同意,并對工傷賠償等事項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對勞動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減人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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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現在很多父母都為子女購置房產,這本來是件好事。可是有時候因為特殊原因,會引發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那么父母與子女之間發生房產糾紛應如何處理?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時應注意什么?下面我們來給您做個簡單介紹。一、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如何處理?1、父母購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上或房屋管理機關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或有購置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購房人在購置房屋時有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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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擔保證券是什么? 公司債券擔保證券是什么意思一、公司債券1、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2、新的《公司法》對公司債券的定義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外部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企業融資的重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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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的規定是什么?一、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的規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解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此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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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應聘欺詐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如何防范? 在勞動市場中,通常來說是勞動者處于劣勢地位。勞動者受到用人單位坑騙我們并不陌生,不過,其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勞動者欺詐的現象,比如常見的文憑造假、身份證造假等。那么,從用人單位角度出發,勞動者應聘欺詐法律風險應該如何防范呢?一、審查應聘者身份、學歷、資格、工作經歷等信息是否真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