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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如何處理? ·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數額計算 ·消費者怎樣收集證據 ·殯儀館弄丟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金的適用原則 ·人體傷害法醫鑒定程序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相約游泳致人死亡,邀約者是否承擔責任 ·死亡賠償金能否視為遺產? ·南京地區人體傷殘程度 司法鑒定作業指導書
·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數額計算 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
·傷殘鑒定須認準標準 我國關于傷殘鑒定主要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前者專門適用于工傷等勞動爭議案件,后者則主要適用于道路交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T521-2004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
·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 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樓上漏水,樓下被淹,如何維權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
·消費者要求損害賠償的相關知識 一、消費損害賠償的必要條件和范圍 1、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向商品經營者、服務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票、產品說明
·借車給他人,發生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是借車人是否具有駕駛資質。如借車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駕駛執照,借車人是否存在酒駕、毒駕情形,借車人借車時身體狀態是否適合駕駛等;二是交車前進行安全檢查。如車主在將車輛借給他人時,應查看車輛是否符合相應
·樓下飲食店的排出的油煙進入我家房內,如何索賠? 位于居民樓下飲食店的油煙和噪聲污染,已經成為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為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環境管理,防止飲食業的污水、油煙、異味和燃煤鍋爐的煙塵、娛樂業產生的噪聲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
·校園傷害事故侵權糾紛案件中責任認定 校園傷害事故的原因多樣,情況復雜。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學校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以及學校責任與第三人責任的關系加以認定。
·《民法典》施行后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情形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66.監護人責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
·行政賠償數額計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代人看管的財物丟失,是否賠償? 代人看管財物,結果財物不幸被偷。如果你對財物的遺失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即使你對財物的失存在重大過錯,用人單位也不能要求你全部賠償。律師認為,首先,受公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男友泄露隱私,究竟是侵犯名譽權還是隱私權 名譽權是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護和維護的人格權。而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侵害生命健康權民事上應承擔哪些責任? 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或者身體權的,除了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外,行為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侵害健
·一次性了結賠償協議如顯失公平,可以撤銷 工作中劉某腰部被硬物砸傷。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醫療費后,和劉某達成協議,內容為:李某某一次性賠償劉某20000元,該款包括誤工費、營養費等一切費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結。其后,劉某因受傷部位疼痛再次到醫院治療,
·何理解和判斷《食品安全法》經營者的明知? 根據司法實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認定為經營者的“明知”:1.銷售法律法明令禁止的食品的;2.更改食品生產日期的3.同一批食品經有關部門檢測確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被責令停止經營仍然
·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
·化工廠排放油煙和噪音,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關于請求賠償的期限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算。但按照我國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則》第137
·勞務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
·其他賠償義務主體應否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免賠對象只能是已經收到刑事處罰的被告人,依據刑事類法律規范所作司法解釋或批復只能適用于刑事訴訟之中,其適用主體的范圍至多只能擴張到民事訴訟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應擴張到民事賠償案件的其他被告。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1147-2014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Assessmentoft
·殯儀館弄丟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八、十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他人非法侵害遺骨等侵權行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權人賠償
·相約游泳致人死亡,邀約者是否承擔責任 相約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游泳行為的危險性也應當有充分的預見和認識,因此受害者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游泳的提議者、主動邀約者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父母作為監護人,未嚴格履行
·雇工致人損害案雇主賠償后可以向雇員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雇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
·AA制項下利用網絡平臺發起的自助游中各參與人的責任與義務之認定 通過網絡交友平臺相約開展的戶外自助游活動,參與人之間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而是一種自助、自我管理的關系,形成一個臨時性、松散性的團隊,各行為人之間具有相互照顧和注意義務,但此種義
·搭便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好意同乘”是車
·在商場參加抽獎不慎滑倒摔傷,商場要擔責嗎? 商場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在組織抽獎活動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
·小孩在學校受傷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
·何理解和判斷《食品安全法》經營者的明知? 根據司法實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認定為經營者的“明知”:1.銷售法律法明令禁止的食品的;2.更改食品生產日期的3.同一批食品經有關部門檢測確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被責令停止經營仍然
·消費者怎樣收集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費者權益爭議糾紛的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既要
·爭吵中情緒激動導致死亡,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林某與劉某某口角爭吵,突然林某暈倒,派出所及在場人員立即將林某送往醫院,因病情突然嚴重,終因醫治無效死亡。醫院對其下發了死亡確診書。林某家人很傷心,認為是劉某某的行為導致妻子高血壓突發腦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能否獲得精神賠償?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BR>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
·侵權賠償--最高法院18問 【司法觀點1】訴訟期間受害人由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并已在城鎮居住生活,應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觀點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行為違法但不構成犯罪而被羈押國家應否賠償? 法院認為劉某某妨害公務的行為顯著輕微尚不構成犯罪,遂判決其無罪。劉某某以錯捕為由,向檢察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根據法院判決,劉某某雖實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務的行為,但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屬
·面對旅行中的強制消費,該怎么辦?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而旅游者在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
·相約游泳致人死亡,邀約者是否承擔責任 相約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游泳行為的危險性也應當有充分的預見和認識,因此受害者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游泳的提議者、主動邀約者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父母作為監護人,未嚴格履行
·國家賠償的申請流程 賠償請求人提出申請,然后由賠償義務機關受理申請,接著賠償義務機關向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財政部門受理后,向賠償請求人支付國家賠償。 1、賠償請求人提出申請
·殘疾賠償金計算年限屆滿后仍然生存,能否繼續請求賠償義務人支付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2022年修正)第12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
·勞務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
·精神賠償金的適用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的立法精神,要正確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必須結合具體的案情,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分析認定: (一)考慮適當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物品受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可以認定為精神損害,能否獲賠須結合具體情形判斷。實踐中,經常出現一方以具有人格紀念意義的物品(如相片、手鐲、信件等)被另一方損害為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此,主張方的依據往往是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
·化工廠排放油煙和噪音,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關于請求賠償的期限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算。但按照我國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則》第137
·傷殘鑒定須認準標準 我國關于傷殘鑒定主要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前者專門適用于工傷等勞動爭議案件,后者則主要適用于道路交
·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情形 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情形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51.共同危險行為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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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會面了解真實情況 ·下班被電瓶車撞,責任37開。走工傷。肇事者該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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