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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判決
·什么是免予刑事處罰? ·罰金刑的緩刑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詐騙型傳銷活動的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異種自由刑數罪并罰 ·單位是否適用累犯? ·單位立功的條件 ·交通肇事案件中緩刑的適用 ·數罪并罰中的“數罪”標準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 我國現行累犯制度,從罪行條件、時間條件、刑度條件、主觀條件等方面來限定累犯的范圍,并未對累犯的適格主體作特殊要求,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構成累犯,不但從重處罰,而且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筆者認
·對累犯從重處罰的原理 1、人身危險性說 該說認為,累犯與初犯相比,其在客觀上造成的危害并無不同,因而從社會危害性上無從說明累犯從重處罰的根據;累犯者在初次犯罪接受刑罰后,國家和社會期待其能有所悔改,改惡向善,然而竟然違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 法發〔201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規范裁量權,將量刑
·共同犯罪自首的認定 正確認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關鍵在于準確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范圍。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各種共同犯罪人自首時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范圍,與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分工是相適應的。
·緩刑考驗期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王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申訴,在其服刑二年后,該案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王某被判處緩刑時,其已在監獄服刑二年,這實際上
·什么是免予刑事處罰? 免予刑事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即對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處罰。刑法37條規定"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
·同種漏罪的數罪并罰 我國《刑法》第七十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適用緩刑的制度 適用緩刑不是考慮其刑期、刑罰種類,而是應根據法律對緩刑制度的規定,對犯罪分子作出的緩刑決定必須是認定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幾個條件中最主要的條件之一。犯罪動機是驅使罪犯實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
·交通肇事者見死不救的行為如何定性?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部分肇事者因考慮到被害人的醫療費用、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及與被害人的糾纏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見死不救",從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
·免除處罰情節 免除處罰情節,是指對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時根據刑法規定據以免除其刑罰處罰的情節。它是以行為人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處罰的情節,才免除其刑罰處罰。這與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我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我省執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的通知蘇高法(2013)22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
·單位是否適用累犯? 現行累犯制度,主要規定于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之中。根據刑法的這一規定,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危害國家安
·監外執行能否折抵刑期?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以內,監外執行能夠折抵刑期.
·余罪自首的認定 “余罪自首”不是新鮮的事,按理應是我國自首制度的傳統內容。《唐律。例律》規定:“因問所駭之事,而別言余罪;亦如之。”我國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罪既發覺,而自首未發覺余罪者,得減所首全罪之刑一等”之規定(
·減輕處罰與免除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判處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二是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
·刑事案件適用緩刑 一、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數)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2、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
·什么是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情形:一、認罪服法;二、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三、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什么是有前科? 科:判定、記錄。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記錄,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 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并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 構成前科的條件是:必須是判處有期
·酒后犯罪能否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第18條第4款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說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對醉酒犯罪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免除處罰;三、醉酒犯罪人與非醉酒犯罪人所應負的刑事
·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是否影響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第五條規定,“被追繳、退贓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論立功的構成條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立功具有積極的法律意義,即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立
·自首情節 根據《刑罰》第67條的規定,自首分為一般和特別自首兩種。 二、一般自首 根據《刑罰》第67條的規定,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果供述
·綁架罪的加重情節 刑法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是
·網絡詐騙犯罪情節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詐騙罪的犯罪情節的認定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網絡詐騙犯罪情節進行認定時可以予以借鑒。 (一)我國司法解釋中關于詐騙罪犯罪情節的認定
·緩刑聽證制 實施緩刑聽證制度是一種司法創新,它彰顯了“程序正義”這一經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領域的現實意義是顯而易見的。目前,我國正處于一個法制建設的特殊時期,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公眾對法律的期望值
·江蘇省高級人民院量刑指導規則 量刑指導規則(試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2004年5月9日的15次會議討論通過 一、一般原則 第一條 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總則規定的量
·數罪并罰中的“數罪”標準 罪數劃分標準一罪與數罪,在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容易區分的。但一些特殊的犯罪形態,諸如一行為產生數結果,或者數行為產生數罪,或者數行為按一罪論處等情況,如何確定其罪數呢?對此,國內外學者爭議頗大。歸納
·余罪自首的認定 “余罪自首”不是新鮮的事,按理應是我國自首制度的傳統內容。《唐律。例律》規定:“因問所駭之事,而別言余罪;亦如之。”我國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罪既發覺,而自首未發覺余罪者,得減所首全罪之刑一等”之規定(
·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 我國現行累犯制度,從罪行條件、時間條件、刑度條件、主觀條件等方面來限定累犯的范圍,并未對累犯的適格主體作特殊要求,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構成累犯,不但從重處罰,而且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筆者認
·異種自由刑數罪并罰 眾所周知,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了數罪并罰的原則,即以限制加重原則為主,以吸收原則和并科原則為補充。這樣一種折中的數罪并罰原則是由我國刑罰體系的和各個刑種的實際適用狀況和程度所決定的。 根據該
·單位犯罪自首的認定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定或由負責人決定實施的犯罪[1]。刑法分則規定有單位犯罪的罪名多達120個,幾乎占總罪名的四分之一還要多,但是總則和分則均沒有關
·累犯在連續犯中的適用 連續犯是指連續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為人基于同一行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種罪名的犯罪。連續犯又有幾種情況:1、每一行為可以單獨構罪的;2、單個行為不構罪的,但這些行
·累犯的適用 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時間內又犯被判處一定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
·適用緩刑條件的標準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與七九年刑法相比較,新刑法在“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
·適用數罪并罰的情況 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原則各國刑法所采取的原則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則、并科原則、限制加重原則與混合原則。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執行刑期的規定 數罪并罰執行刑期的規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數罪,除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以外的刑罰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能超過一
·什么是一般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于一定期限內又犯一定罪的罪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
·國外故意犯罪能否成為累犯? 在國外故意犯罪,在國內又犯應判徒刑以上的犯罪人能否成為累犯? 我國刑法理論界對此問題的通說認為,中國現行刑法典所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是指在我國的有罪判決和刑罰執行。因而在外國受過刑罰的人,不
·單位是否適用累犯? 現行累犯制度,主要規定于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之中。根據刑法的這一規定,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危害國家安
·立功制度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 立功的條件,主要包括:1.主體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
·交通肇事者見死不救的行為如何定性?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部分肇事者因考慮到被害人的醫療費用、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及與被害人的糾纏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見死不救",從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
·銀行貸款詐騙罪分析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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